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,包括胴体、脏器、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,不包括罐头产品。 冰鲜肉:活畜屠宰加工后,经过冷却工艺,其肉品中心温度不**4℃,不低于0 ℃的畜肉。 冷冻肉:活畜屠宰加工后,经冷冻处理,其肉品中心温度不**-15 ℃的畜肉 拟进口国家完成《输华肉类产品准入程序》 前期准备: √ 拟进口肉类产品在《肉类产品准入名单》内 √ 进口商食品进口备案完成 √ 进口商商检预核销单申请完成 √ 自动进口许可证前期办理程序完成 需要资料: √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,自动进口许可证 √卫生证书正本原件,原产地证 √集装箱动态表 √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(以下简称:货物清单) √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智能化抽采样系统(以下简称:抽采样系统)申报表回执 √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√贸易合同、信用证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等 √收发货人备案 √备案冷库协议 后续工作: 完成口岸查验工作后,进口商须将所有被采样或监管的货物尽快调离至检验检疫局*冷库仓储。 同时,须在24小时内,登陆“采样批流向系统(进口商模块)”,填报相关产品的入库信息。无特殊原因,进口商不得擅自将肉类产品采样批调入非许可证*冷库。 进口商必须按规定,每月2次通过“采样批流向系统”上报销售记录(15日、30日)。销售记录应当真实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如您较近有从事进口牛肉或者其他肉类产品的业务意向,希望可以在订货前与我们公司进行联系,我们会根据您的货物信息以及***给出我们的意见,我司目前有海关的准入名单并且每天不断更新里面的内容,可以保证客户的发货安全,规避您的贸易风险。